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自己的师表形象,用《市直学校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当人民满意的教师,特向学校、学生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责职,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来组织教学实践,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育人为本,热爱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爱每一位学生,主动向贫困家庭的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四、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创造更多的富有针对性的高效课堂,让学生在高效课堂中逐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五、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六、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七、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八、廉洁从教,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违规搞有偿家教,不乱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补习班。
九、为人师表,文明执教,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着装打扮体现职业特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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