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威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关于规范市直学校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威海二中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测评标准。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辞退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二、考核内容和测评标准
(一)依法执教(1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4分)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分)
3、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3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浓厚感情。(3分)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3分)
3、认真备课和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3分)
4、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3分)
5、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营造文明、团结、协作的工作学习环境,不准在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进行娱乐活动。(3分)
(三)热爱学生(15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3分)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3分)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3分)
4、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分)
5、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实践活动,采取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3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1、具有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3分)
2、刻苦钻研业务,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广泛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强电化教育在各学科教学中的应用,提高课堂效率。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4分)
3、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拖延课堂,精选布置课内外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未经批准,不搞各种学科知识竞赛。(3分)
(五)团结协作(8分)
1、谦虚谨慎,顾全大局。(3分)
2、尊重同事,互帮互学,善于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3分)
3、关心集体,积极投身集体活动,维护学校荣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2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1、坚持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3分)
2、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4分)
3、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向家长布置作业。(3分)
(七)廉洁从教(12分)
1、不以职谋私,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禁止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4分)
2、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4分)
3、不准校外乱办班、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及集班内学生另办班。(4分)
(八)为人师表(20分)
1、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4分)
2、奉公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4分)
3、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不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进课堂。(4分)
4、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4分)
5、教师着装打扮要体现职业特点,不准染发。(4分)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成立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评议(含学生家长)占20%,教职工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50%。师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学校制订详细的测评表,于学年末进行考核
(二)组织评议。学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
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学生评议吸收部分家长参与。
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打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为90分—100分,合格为70分—89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一)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没按要求向学生公开承诺的。
(三)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四)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六)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接受学生和家长宴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七)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屡教不改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建立教师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档案。
(二)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取消荣誉称号,教师职务降职聘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按照上述要求单独使用的同时,要在事业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20%,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者必须是师德考核优秀者。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处、室、年级要进一步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意识;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公正。尤其是确定不合格人员等级时,一定要坚持原则和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各处、室、年级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并上交学校存档。各处、室、年级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学校考核小组将组织对各处、室、年级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