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威教政字[2006]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紧紧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破政务公开难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部门、本系统重大改革措施和教育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了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推行下去,抓出成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威海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领导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措施,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全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内、对外的工作协调,向领导小组成员反馈信息,提出建议,并负责督办落实,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保护的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对外公开,分为面向社会公开和面向本单位公开。
面向社会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基本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部门简介、岗位职责、办公房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许可类信息:行政许可、备案、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部门、条件、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情况。
3、决策类信息: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和议定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教育发展规划及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4、政策法规类信息:国家发布的各类教育法规、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教育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以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无密级文件等。
5、人事管理类信息:新进教师的招考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及人事调配等情况.
6、经费使用类信息: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基建工程管理及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
7、业务指导类信息:各级各类示范性学校(幼儿园)的认定和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各类教育工作评比及评优评先、教育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
8、教育热点类信息: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学籍管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秩序的规范治理等情况。
9、工作动态类信息:局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以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日常工作部署及完成情况等。
10、其它类信息: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置,以及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等。
对本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3、干部职工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4、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威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平台对外公开,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及监督;同时,充分利用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增强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2、通过电话查询(5893612)、办事指南、公开栏、教育简讯等形式对外公开。
3、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
4、通过电子屏幕和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等形式对外公开。
5、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6、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条龙”服务。
7、通过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8、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对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发生的重大教育事件、政府承诺的为群众办教育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等都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形式对外公开。
六、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依据公开内容确定,主要分为年度性、常规性和临时性公开三种。年度性工作,每半年、年终各定期公开1次;常规性工作,每月公开1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教育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教育事项,要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
七、政务公开制度及措施保障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在坚持已有服务承诺、责任分解、考核奖惩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
(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后予以正式公开。
(三)听证会制度。对教育收费事项,推行政务听证会制度。
(四)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进行集中审批,实现审批内容、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五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五)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六)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教育投诉举报电话(5893612),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群众署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意见直接反馈给本人,取信于民。
(七)社会监督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保证渠道畅通。
(八)群众质询制度。对影响教育大局的重大事项在向社会公开的同时,要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群众的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和利益,贻误工作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档案管理制度。对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在对内、对外公开的同时,要向局政工科报送一份,建卷立档,以备查询。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