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雁过留声 |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校情通览>>校务公开
  发表日期:2004年7月9日        已经有17位读者读过此文
 
 

威海二中名师工程管理办法

威海二中名师工程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名师工程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实施名师工程。委员会由校长为主任委员,分管校长为副主任委员,教务处主任及副主任,教研处主任及副主任,各教研组组长为委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研处。

二、名师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增加、动态管理的办法。从2003年开始,语文、数学、外语每学科两名,其他学科一名,以后逐步增加,到2010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

三、名师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报公议。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教师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二)、教研室根据参评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教研室审查意见交名师工程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参评对象。
(四)、进行民意测验,由全体教师对参评对象进行无记名打分,凡平均分不足6分的,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
(五)、召集被确定为参评对象的教师所任课的班级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打分,作为评定骨干教师的参考。
(六)、召开骨干教师工程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七)、评定结果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
(八)、对公布的骨干教师发给《骨干教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骨干教师称号和相应的待遇。

五、骨干教师在有效期内,享受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待遇。

六、采取社会募捐、学校补贴的办法建立名师工程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要用于骨干教师的学术交流,外出培训和订阅资料。

七、骨干教师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名师工程工作委员会研究,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八、本办法由名师工程工作委员会解释。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网站维护:威海二中网络中心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