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进服务,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学校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5972558。 2、投诉范围。服务对象到学校办理事项时,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六公开”承诺;
(2)违反物价部门核准的各项收费标准;
(3)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4)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5)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6)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其它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填写服务质量评议表、网上投诉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5、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6、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7、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8、被投诉的工作人员或部门,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工作人员或部门的,学校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一切投诉资料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威海市第二中学
2007.1.10. |